规章制度
多功能报告厅使用管理细则
1、图书馆四楼多功能报告厅的利用实行“预约登记、按预约时间先后安排”的原则,没有提出预约申请的单位,图书馆将不予安排。预订的使用时间如发生变更或取消活动,申请单位须至少提前一天到图书馆办公室办理变更或注销手续。
2、使用报告厅须提前向图书馆预约,说明活动内容、时间、人数、需用设备等具体要求,由馆长审批,并到图书馆办公室进行使用记录登记。如预约好的使用时间和学校或图书馆重大活动冲突,图书馆有权对预约时间临时另行安排,并通知该预约使用单位。
3、由于报告厅空间所限,使用人数控制在100人内为宜。因图书馆为学习场所,使用人员应保持安静,禁止喧哗打闹,爱护环境卫生,讲文明礼貌,尊重教师和管理人员,共同维护报告厅秩序。
4、使用时应爱护报告厅设备设施,未经图书馆同意,任何人不得擅自使用、搬动和拿走。使用后,使用单位应打扫卫生,将报告厅设备恢复原样,断开电源、关好门窗,检查和清点各种设备设施,做好防火防盗工作。
5、较吵闹喧哗的活动一般不安排在周一至周四,而安排在周五、周六,以免影响图书馆学生学习。
6、对违反本条例人员,将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赔偿损失或报学校有关部门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