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过刊装订与编目工作细则
1装订
1.1接收
1.1.1根据阅览室管理员送交的下架装订清单,装订人员核查报刊的种数和册数;
1.1.2核查无误后装订人员在下架装订清单上签字,完成接收程序。
1.2装订
1.2.1按报刊种类和年月日(卷期)的先后检查排列顺序和缺期报刊的情况,并将缺期报刊与下架装订清单核实和确认后方可装订;
1.2.2装订要求
a报刊品种无差错,每种不得有复本,按报刊年月日(卷期)顺序装订,次序无错乱;
b每本合订报刊的厚度不超过3.5厘米;
c切口整齐,装订后不同开本的报刊大小统一,装订线和切口不能遮掩和有损报刊正文内容;
d装订后的报刊封面上应打印报刊名、合订年月(卷期)和收藏单位,书脊应打印报刊名、合订年月(卷期)和索取号。
1.2.3装订后在系统中录入报刊种类和每类装订册数等相关数据,并打印装订单;
1.2.4装订人员将已装订的过刊和装订单,送交过刊编目员核查,核查无误后过刊编目员在装订单上签字,完成移交程序。
2编目
2.1验收
2.1.1过刊编目员从装订室接收已装订的过刊后,在系统中按期刊的品种、次序、题名、合订年月(卷期)等与装订单核查验收,验收中发现不合格的过刊,应作出记录并退回装订室;
2.1.2验收合格后,过刊编目员在装订单上签字,完成装订过刊的验收接交程序。
2.2查重
2.2.1 主要以刊名为主、ISSN为辅,在系统中央馆藏库的期刊数据库中逐种查重,查重结果为续订刊和新订刊两种;
2.2.2续订刊则在系统期刊数据库该刊的MARC数据中,将有关业务注记录入到相关字段中(具体方法见本规定2.2.2著录);
2.2.3新订刊则在CALIS联机编目中检索该刊MARC数据,如命中,则下载到本馆书目数据库中,并进行修改、加905字段等,未命中,则进行原始编目。
2.3著录
2.3.1按照《连续出版物著录规则》(GB3792.3-85)、《中文期刊机读目录编制细则》、《CALIS联机合作编目手册》和《CALIS联合目录中文期刊MARC记录编制细则(修订本)”
进行著录;
2.3.2期刊改名时,分开著录并做互见;
2.3.3两刊合并时,若沿用其中一刊刊名,期号与改名前连贯,则在原刊MARC数据中做附注,不重新著录;
2.3.4两刊合并时,合刊后使用新刊名的,则重新著录,并在新刊、合并刊的MARC数据中做附注。
2.4分类
2.4.1依《中国图书馆期刊分类法》(第五版)分类;
2.4.2期刊内容主要涉及几个学科时,除确定主要类号以外,还应确定互见类号;
2.4.3综合性较强的期刊,归入上位类;
2.4.4按内容难于归类的期刊,按该刊编辑专业性质、读者对象归类,或归入综合大类;
2.4.5期刊改名而内容不变或变化不大的,视为同种期刊,分类号不变,如学科内容发生重大变动,则重新分类;
2.4.6两刊合并时,若沿用其中一刊刊名,期号与改名前连贯,则其分类号不变,合刊后使用新刊名,学科内容不变,分类号不变,学科内容发生变化,应对其重新分类取号。
2.5选取索取号
2.5.1索书号一般由分类号和种次号两部分组成,分类号按本规定2.4条处理,种次号为同一类的期刊按分编的先后顺序取号,可由ILAS系统自动生成;
2.5.2索取号保持相对的稳定,一种刊只给一个索取号;
2.5.3期刊改名而内容不变或变化不大的,视为同种期刊,索取号不变,如学科内容发生重大变动,则重新选取索取号;
2.5.4两刊合并时,若沿用其中一刊刊名,期号与改名前连贯,则其索取号不变,合刊后使用新刊名,学科内容不变,仍按原刊取号,学科内容发生变化,应对其重新分类和选取索取号;
2.6加工
2.6.1贴书标
a在系统中输出打印书标;
b粘贴书标按本馆《图书加工规定》执行。
2.6.2贴条形码
a在新入藏的期刊合订本首卷的非铜版纸的第一页上贴上条形码;
b粘贴条形码按本馆《图书加工规定》执行。
2.6.3贴磁条
贴磁条按本馆《图书加工规定》执行。
2.7交送
2.7.1根据本批装订单,部主任或过刊编目员对已编目和加工完毕的过刊合订本的种数和册数进行核查,并抽查加工质量,核查无误后部主任在装订单上签字;
2.7.2将本批过刊合订本送交过刊书库,过刊书库管理员根据装订单核查过刊合订本的种数和册数,核查无误后在过刊书库管理员装订单上签字,完成移交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