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图书流通工作程序
1工作流程图
2工作流程说明
2.1接收图书(典藏)
2.1.1根据文献资源部的《总括登记帐》,核查交送的图书种数和册数,如准确无误即确认典藏,接收人在《总括登记帐》上签字,完成接收工作;
2.1.2若接收出现差错,编目交送人员需根据图书条码逐一在系统数据中核查,查找出问题由文献资源部相关人员处理,处理完毕后,再按2.1.1程序办理。
2.2上架
2.2.1将确认典藏的图书,在当日内上架供读者借阅;
2.2.2图书按索书号的分类号、种次号和辅助区分号的顺序排列;
2.2.3在排架中如出现同书异号、异书同号等错误的图书,需将这些图书送交文献资源部编目人员核查和更正,并在原《审校交送单》上作出记录。
2.3外借
2.3.1读者将需要外借的图书拿到借阅台时,需同时出示本人借书证;
2.3.2外借管理员办理图书外借手续时,按ILAS流通子系统借出处理程序操作,首先输入借书证的条码号,确认借书证为本人借书证和该读者具有借阅权限后,则输入所借图书(逐本扫描)条码号,并确认外借记录准确无误,即可将外借图书进行消磁,完成图书外借程序。
2.4整架(倒架)
2.4.1书库管理员对分管范围内的图书应随时进行巡查整架,保持书架陈列的图书排架准确、整齐,需要倒架时要及时倒架;
2.4.2整架中发现图书书标模糊、破损,图书书皮或书页散落等情况时,应及时修补;
2.4.3整架中发现图书破损严重,已不便于读者阅读时,可将图书下架修补,下架时需首先在典藏子系统中做出库处理;
2.4.4整架中发现图书破损相当严重,已不能继续借阅时,应填报《图书剔除申请表》,经馆长批准后,方可剔除图书,并在典藏子系统中做剔除处理。
2.5归还
2.5.1读者还回所借图书时,外借管理员按ILAS流通子系统还回程序操作,输入(逐本扫描)图书的条码号,注销外借记录,并核查图书有无缺页、撕页等,如有此类情况按《文献外借服务规则》办理;
2.5.2外借图书超期,外借管理员按《文献外借服务规则》收取滞纳金,并注销外借记录;
2.5.3外借图书丢失,外借管理员按《文献外借服务规则》收取赔偿金或赔偿同类同种图书,收取赔偿金时需开具收费单据,赔偿同类同种图书时,应将原书作丢失处理,所赔图书送交文献资源部作入馆和编目处理;
2.5.4收取的滞纳金和赔偿金按照图书馆的规定定期上交办公室。
2.6归架
2.6.1归还的图书需在当日按索书号上架;
2.6.2破损图书按2.4.2、2.4.3和2.4.4处理。